1.电动汽车供电设备被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2.乘联会崔东树:11月公桩总量达346万个 较上月增长6.9万个;
3.反不正当竞争法迎来修订 拟完善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规定等;
1.电动汽车供电设备被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决定将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实施市场准入管理,切实筑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此次纳入的主要包括生活中常见的固定充电桩、移动式充电设施、随车充电设备等。
公告设置了1年5个月的过渡期,明确自2025年3月1日起,有关认证机构开始受理认证委托;自2026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同时在确保认证质量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积极采信企业已有的国际认证等检测认证结果,降低企业认证成本、缩短认证时间。
根据行业统计,截至2024年10月底,全国充电桩(枪)1188万个,其中公共桩339万个、私人桩849万个。我国现存充电桩相关企业数量达51.2万家,大多数为近两年新增的中小企业,存在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存在安全标准不统一、运营服务不规范等问题,有待进一步加强认证规范合统筹管理。
2.乘联会崔东树:11月公桩总量达346万个 较上月增长6.9万个;
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近日发表文章,公布了2024年11月的充电桩数据。据统计,11月的公共充电桩总量达到346万个,较上月增长6.9万个,同比去年同期慢31%。全年公桩累计增量为73.4万个,同比下降11%。同时,随车私桩数量已达889万个,11月份较上月增长39.8万个,增速达到91%,全年私桩累计增量为302万个,同比去年同期增速为36%。
在充电企业的运营情况方面,头部运营商的表现较强。广汽能源的充电桩11月平均充电达到7358度,每月都表现良好。蔚来的充电桩充电量达到2388度左右。然而,部分老旧充电桩的充电平均仅有月均100多度,主力充电企业的月均充电在千度水平,充电电量差距几倍到几十倍的效益差距极其巨大。特斯拉各月数据保持稳定。
这些数据反映出中国充电桩市场的快速发展,尤其是私桩的增长速度明显加快。但是,充电桩的使用效率差距大,老旧充电桩的效益明显不如新型充电桩。这也暗示着充电桩市场还有很大的优化和提升空间。
3.反不正当竞争法迎来修订 拟完善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规定等;
12月21日,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统筹活力和秩序、效率和公平,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合理明确经营者义务,为各类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制度环境。
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公布施行,并于2017年、2019年两次修改,法律框架和主要制度总体可行。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法律在实施中也面临一些新问题,迫切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改完善。
修订草案坚持问题导向,总结监管实践经验,针对近年来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相关制度规则,主要从明确反不正当竞争总体要求、完善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规定、完善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和处罚规定等方面进行了修订。
在完善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规定方面,修订草案强化商业贿赂治理,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在现行禁止实施贿赂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交易活动中收受贿赂的规定;完善网络不正当竞争监管制度,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实施恶意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还完善了虚假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诋毁、滥用优势地位损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等行为相关规定。
在完善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和处罚规定方面,修订草案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丰富监管措施,科学调整处罚额度。经营者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对实施商业贿赂的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等“处罚到人”规定,补充对在交易活动中收受贿赂的单位和个人有关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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