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以打通数据流通动脉,畅通数据资源循环,促进数据应用开发。
《指引》在发展目标中提出,总体将实现“汇通海量数据、惠及千行百业、慧见数字未来”的美好愿景。其中,数据流通利用方面,建成支持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保障数据安全自由流动的流通利用设施,形成协同联动、规模流通、高效利用、规范可信的数据流通利用公共服务体系。算力底座方面,构建多元异构、高效调度、智能随需、绿色安全的高质量算力供给体系。网络支撑方面,构建泛在灵活接入、高速可靠传输、动态弹性调度的数据高速传输网络。应用方面,支持传统行业转型升级,赋能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发展。
《指引》分阶段提出了推进路径。2024—2026年,利用2—3年左右时间,围绕重要行业领域和典型应用场景,开展数据基础设施技术路线试点试验,支持部分地方、行业、领域先行先试,丰富解决方案供给。制定统一目录标识、统一身份登记、统一接口要求的标准规范,夯实数据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技术基础。完成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顶层设计,明确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路线和实践路径。
2027—2028年,建成支撑数据规模化流通、互联互通的数据基础设施,数网、数算相关设施充分融合,基本形成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规模化数据可信流通利用格局,实现全国大中型城市基本覆盖。
到2029年,基本建成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主体结构,初步形成横向联通、纵向贯通、协调有力的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基本格局,构建协同联动、规模流通、高效利用、规范可信的数据流通利用体系,协同构筑数据基础设施技术和产业良好生态,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体制机制基本建立。
根据《指引》,国家数据基础设施的总体功能包括开放普惠的数据流通、多元异构的算力协同、高效弹性的数据传输网络、动态全面的安全保障四个方面。其中,在开放普惠的数据流通方面,提出需要打造低成本、高效率、可信赖的流通环境,便于人、物、平台、智能体等快速接入。面向电子商务、金融支付、跨境物流、航运贸易、绿色低碳、气象服务等典型场景,创新融合数据应用,同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伦理、个人隐私保护等要求。在高效弹性的数据传输网络方面,为数字金融、智慧医疗、交通物流、大模型训练和推理等核心场景数据传输流动提供高速稳定服务。显著提升数据交换性能,降低数据传输成本,为数据大规模共享流通提供高质量通道
《指引》还提出了五大建设重点方向,包括建设数据流通利用设施底座,建设数据高效供给体系,建设数据可信流通体系,建设数据便捷交付体系,建设行业数据应用体系。其中,在建设数据流通利用设施底座方面,提出支持农业、工业、交通、金融、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教育、科技、民航、气象等行业领域打造高质量数据集。因地制宜推进公共数据运营平台集约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公共数据的规模化、常态化供给。推进数据资源管理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完善平台标准,促进平台间互操作,实现全国数据资源的跨领域、跨层级、跨区域流通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