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 AI 撰写色情小说牟利 2 万余元,一男子被判有期徒刑 10 个月罚款 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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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T之家
据“大冶检察”公众号,一男子利用AI技术批量生成淫秽小说并在海外平台售卖,获利2万余元。法院以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其10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AI技术# #法律案例#

IT之家 3 月 14 日消息,AI 技术的普及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与工作,也因此被不法分子盯上,有的为赚取平台流量补贴,获得流量变现,利用 AI 合成技术编造谣言,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更有甚者利用 AI 技术撰写色情小说牟利。

据“大冶检察”公众号,一男子柯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借助 AI 工具批量生成淫秽小说在海外平台发布并售卖,总计售卖约 760 篇(次),共计获利 22873.95 元

IT之家参考报道获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柯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非法获利 2 万余元,其行为已经构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柯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根据案件事实及量刑情节,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依法以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柯某某有期徒刑 10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 元,同时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检察院表示,我国《刑法》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相应犯罪。AI 虽为工具,但利用它创作色情小说,等同于利用传统手段进行违法活动,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